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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罚千万!商丘新先锋药业垄断鸡眼膏原料药,一度抬价九倍

    信息发布者:wenhecun
    2021-11-01 22:56:41    来源:人民资讯   转载

    药品问题关切国计民生,医药行业垄断问题一直为执法机构所关注。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商丘新先锋”)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苯酚原料药的行为,一共被处以约1104.84万元的罚没款。

    据悉,苯酚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水杨酸苯酚贴膏,俗称鸡眼膏。在商丘新先锋垄断期间,苯酚原料药销售均价较历史价格一度上涨9.2倍。

    垄断期间,商丘新先锋市场份额均超过50%

    本案始于2017年5月,原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向原河南省工商局交办了案件线索,随后10月原河南省工商局对此立案调查。

    根据处罚决定书,由于原料药的生产涉及高压、高温、剧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安全问题,国家对原料药的生产采用严格的认证制度进行监管。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苯酚原料药是苯酚制剂类药品的主要原料,其需求方一般是医院和制剂生产厂家。

    据悉,制剂生产厂家使用苯酚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水杨酸苯酚贴膏,俗称鸡眼膏。鸡眼膏是目前市场上唯一治疗鸡眼的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其他治疗处方药都需医生开药治疗,不具有鸡眼膏购买便捷的特点,因此鸡眼膏的可替代性较弱。

    根据药品标准,鸡眼膏制剂生产厂家只有使用苯酚原料药才能生产出鸡眼膏。鸡眼膏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也是专门为生产鸡眼膏而定制的。

    因此,苯酚原料药在含有苯酚的制剂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

    执法机关调查发现,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西南制药二厂是全国唯一生产销售苯酚原料药的企业。尽管2016年至2017年3月,西南制药二厂一度停产,但期间市场未有其他新进入者。2014年起,商丘新先锋与西南制药二厂签订为期五年的全国总代理合同,将苯酚原料药交由商丘新先锋全国独家销售。

    尽管西南制药二厂后来新增5家采购商,但商丘新先锋通过包销、大量购买等方式购入原料药后,依旧实际控制市场。2014年2月-2017年3月,商丘新先锋在国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50%。

    加上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以及下游经营者对商丘新先锋的依赖程度较高,所以执法机关推定商丘新先锋在这一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苯酚原料药销售均价一度高达6072.12元/公斤

    自从商丘新先锋取得苯酚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后,进而控制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然后通过自行高价销售或要求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指定医药公司购买等方式,逐步提高苯酚原料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垄断利润。

    经查,2014年1月以前,苯酚原料药的市场均价为127.47元/公斤。

    2014年,商丘新先锋采购苯酚原料药的价格多为260元/公斤,销售价格多为1000-1300元/公斤,较购进价格上涨达2.8-4倍,较历史价格上涨达6.8-9.2倍。

    2015至2017年3月,商丘新先锋要求下游苯酚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安徽、河北两家指定医药公司购买苯酚原料药。这两家指定医药公司从商丘新先锋采购均价为600-732元/公斤,销售均价为2572-6072.12元/公斤,较采购均价上涨幅度达3.3-7.3倍。

    例如,2014年至2016年,江苏某公司向商丘新先锋采购苯酚原料药,商丘新先锋报价为2800元/公斤,最终江苏某公司以此价格从上述两家指定医药公司购买。

    对此,商丘新先锋主要提出了两方面申辩意见。一方面,苯酚原料药具有易燃、高毒、强烈腐蚀性,需要专车运输,运输成本高。另一方面,国家没有规定苯酚原料药的最低或最高售价,在没有法定限价的前提下,销售价格的高低完全是市场经济行为。

    不过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意见不能成立。首先,在垄断行为实施前后,苯酚原料药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仅为1.2倍,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而销售价格明显超过正常上涨幅度。其次,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说,《反垄断法》对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即商丘新先锋在本案中涉嫌违法行为。

    垄断罚没款合计约1104.84万元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商丘新先锋的涉案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看来,在苯酚原料药各项成本均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商丘新先锋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苯酚原料药,获取垄断利润的行为,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仅如此,商丘新先锋对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涉案行为直接导致苯酚制剂生产商不能自由平等地从市场上购买原料药,只能被动接受高价苯酚原料药。此举导致苯酚成药生产成本大幅上涨,部分生产商由于无法承受原料药短时期大幅上涨压力,被迫停产、转产,造成行业产能损失。

    此外,药品事关国计民生。商丘新先锋的提价行为助推苯酚制剂成本上涨,通过药品流通以各种方式最终转嫁给购买成品药的消费者,增加消费者负担。

    不过处罚决定书也提及,商丘新先锋的行为对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的影响较小,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有限。而且商丘新先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还通过组织员工学习《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综合考虑后,今年9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商丘新先锋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5.18万元,并处以2016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939.66万元,合计罚没约1104.84万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医药行业垄断一直是执法关切所在。根据《2020年中国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办结医药垄断协议案件6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7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6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件,以上案件罚没金额高达4.8亿。

    报告还提到,原料药市场存在较高壁垒,其市场结构容易引发垄断行为;行业中常见的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药品价格、拒绝交易等危害性大的垄断行为,仍将作为今后执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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